日前,福建省工信厅、文旅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提出创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工信厅、文旅厅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细则》, 旨在推进我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

  二、目标任务

  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重点发展工业遗产、文化创意、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研学科普等工业旅游模式,支持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充分挖掘、提升自身资源,打造福建工业旅游结构体系,争取到2022年培育20个左右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条件

  企业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无安全事故且无失信行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工业遗产模式),经济效益较好;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生态坏境;工业旅游产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有吸引力较强的参与性、体验性项目;已形成3个(含)以上参观点、1条(含)以上游览线路,年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次以上;旅游设施和服务可满足相应数量游客需要,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并提供预约服务;设有工业旅游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旅游管理制度健全,并定期开展旅游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销,对推广工业旅游起到积极作用,与旅行社建立合作关系或已开办旅行社;已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目标清晰、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受理申请,征求同级文旅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属企业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