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扬民主,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

  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指出研究制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战略规划等其他涉企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提出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使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级政府可聘请企业家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代表为经济顾问。

  方案强调

  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要求多途径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平台,设置合理期限,向企业家公开征求意见,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完善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

  方案提出

  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合理的要充分吸收采纳;对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方案强调

  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等任务,指出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政企直通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予以公开;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要强化涉企政策落实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方案明确

  加强涉企政策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提出各级各部门拟定涉企政策前要加强调研,增强政策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涉企政策实施后,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方案强调

  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完善各级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要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通过适当方式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

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挥民主,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

  1.制定专项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规范要求。编制和制定专项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专项政策,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和特定地域的,还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协会商会的意见。

  2.制定战略规划等其他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相关要求。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3.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各项涉企政策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发函、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使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采取召开座谈会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提供政策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较大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调查提纲等,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采取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找准问题、开诚布公、平等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深入了解其诉求。

  4.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研究经济工作议题的政府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优秀企业家列席并听取他们的建议。各级政府可聘请企业家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代表为经济顾问。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依托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二)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5.多途径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平台。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行政服务中心、政企直通车、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搭建公开征求意见平台,设置合理期限,向企业家公开征求意见,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积极探索与知名商业网站、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网站建立链接,方便企业家反映意见诉求。

  6.完善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企直通车等作用,开通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

  (三)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7.规范企业家意见反映的处理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8.及时反馈企业家意见受理情况。政策起草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沟通、联系、服务企业家平台,充分运用政企直通车、“民企诉求反映”、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9.健全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机制。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政企直通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涉企信息数据开放力度。

  10.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将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企直通车、主流媒体上跟进解读,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准确解读政策。发挥统战部门、司法机关、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定期走访调研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精准推送,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到企业帮助用活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11.强化涉企政策落实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企直通车、行政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五)加强涉企政策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

  12.加强涉企政策拟定前的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拟定涉企政策前要加强调研,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积极研究论证企业和行业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有效性和针对性。要通盘考虑与以往有效的政策措施的衔接,与其他政策的互补,提高涉企政策的协调效应,增强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及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13.完善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涉企政策实施后,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委托由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形成评估报告。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六)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

  14.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完善各级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15.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引导更多企业家成为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积极发挥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激发各部门为企业谋发展、为社会尽责任的责任担当,形成政策开放共同推动、政策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通过适当方式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真诚坦荡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支持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家意见的实效。加大对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新福建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