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闽工信服务〔2020〕4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0年(第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材料(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提供)要求装订成册。相关申报表格请至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gxt.fujian.gov.cn)“政策”栏目查找《管理办法》附件1、2并下载。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经汇总后正式行文向我厅上报(表格见《管理办法》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纸质及光盘)随文附上。我厅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三、认定程序及奖励

  对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我厅将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第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考核管理规定,我厅将对2014、2016和2018年认定的第二、四、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两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工作(已升级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参加省级考核)。请有关设区市工信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组织第二、四、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填报《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见《管理办法》附件4、5,纸质及光盘一式2份),经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我厅。我厅将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我厅将撤销其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左烨

  电话:0591-87822094

  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