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精准稳妥地推进企业复工达产,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企业加快生产。对2020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2020年二季度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产值和用电量分别以统计、供电部门核定数据为准。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二)实施增长正向激励。对2020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前三位的行政区,年终绩效分别加0.5分、0.3分、0.2分;火炬管委会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终绩效加0.3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互联网、云服务、智慧物流等,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快速扩大产能、提升产量、拓宽销路。对成效显著的企业申请的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项目给予对应扶持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四)产业协作“配套一批”。市工信局实施2020年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计划,通过“政府引导、协会搭台、企业唱戏”的三方互动,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促进我市企业产品销售。

  市工信局支持集成电路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订单生产、原材料供应等形式带动国内设备、原材料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供应链。

  发挥我市国有供应链企业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帮助我市工业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诉求,以定制化、订单化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采购和销售等综合服务,促进我市工业企业专注生产与研发,切实提升产业链效率。

  (五)省内市场“对接一批”。市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委组织我市省市重点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与我市建材、机械装备、石化等行业重点生产企业对接活动,促进我市省市重点项目持续巩固提高施工负荷,推动建材等生产企业拓展市场。

  市建设局建立砂、石、混凝土保障调度机制。将全市分3个片区(岛内、海沧集美、同安翔安)保障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各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砂、石、混凝土供应。

  市建设局建立建筑钢材保障机制。在摸清全市建设工程建筑钢材需求、各区各指挥部近3个月建筑钢材需求及全市骨干国企的建筑钢材库存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建筑钢材保障机制,当省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原合同供应单位无法满足需求时,由路桥集团、国贸集团、建发集团、海翼集团分别对应各指挥部、各区保障建筑钢材供应。

  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和代建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尽快复产满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产的建材、机械装备、石化等行业重点生产企业的产品,切实发挥建设项目带动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发展的积极效应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委、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线上交易“销售一批”。鼓励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如茶叶、服装、鞋帽、石材等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采取网上销售、线上促销、“网红”直播等方式,推动产品线上交易。鼓励为我市优势产业建立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对获得相关平台授牌并有一定规模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积极拓展线上业务。积极搭建网络营销渠道,支持企业应用天猫海外、LAZADA等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进行推广推介,扩渠道,抓订单、拓市场。支持企业用好网上广交会等平台,对接海外买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七)拓宽引工用工渠道。鼓励我市企业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支持企业通过“用工调剂”方式解决缺工问题。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登记人员、市外省内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我市重点企业务工。通过各级职能部门微信、业务平台,主动向本市失业登记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求职登记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送我市企业招工信息。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我市开发引进市外人力资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企业稳岗稳工。用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支持工业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并创造条件多班生产,实现满产超产。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岗的技术职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办公完成工作任务。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职工工资。鼓励企业通过安排错峰上下班、实行弹性工作制、远程会议等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情况和经营情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

  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适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型企业,提高审批效率。积极运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加快续贷操作,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倾斜,扩大应急还贷服务适用的业务品种、扩大应急还贷服务的合作机构、简化申请材料及提高联审效率。加强资本市场服务,有效利用我市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纾困专项基金,纾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

  运用政府性担保为企业提供支持。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取消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并以原正常收取的担保费为基准,减半收取新增及延保、续保业务的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增加担保额度、延保、续保等方式做好配套担保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延长时间不低于90天;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简化流程,压降融资成本费率,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地方法人银行应主动申请人民银行的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积极配合政策性银行的新增信贷计划,以优惠利率向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全力保障我市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已有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在无其他负面信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担保条件不弱化的情况下,经企业提出申请后,可给予展期一定期限,并简化贷款展期手续。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外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发放(含展期)银行贷款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服务保障

  (十一)加快政策兑现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系列政策,确保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增强企业获得感。各区要成立惠企政策服务小组,送政策进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直相关部门、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持续实施“一难一策、一事一策、一企一策”帮扶企业,切实打通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供应链。继续下沉一线,靠前服务,针对企业反映的面上问题,再出实招,分类施策,尽快解决一批共性问题。完善企业困难问题收集办理反馈机制,明确职责,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加强跟踪协调和个性化服务,着力把问题解决、堵点打通、环节疏通,让企业复产达产。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