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0〕44号)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2020年继续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我市可择优推荐3个项目,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四)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于6月10日之前,把申报纸质材料一份提交我局投资处。

  (二)在通过我局审核后,企业登录质量标杆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材料上传(登陆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网页www.caq.org.cn/html/zltj/zlbgdtxx/list.html,点击右侧“我要申报”链接,选择“质量标杆活动”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光盘一份。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投资处 汤海婴 2896745;康少波 2896770

  收件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3室

  附件下载地址:http://gxj.xm.gov.cn/zwgk/tzhjsjb/202005/t20200525_2449602.htm

  1.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0〕44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