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220号),为便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享受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鼓励政策,经研究,将采取全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征集、评审工作,请符合条件企业随时通过制定方式申报,我办将通过材料审查、专家评定、公示等环节,确认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专业投融资、公共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整机、终端企业和高校。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无警示信息,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二、提交材料

  1. 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情况表(附件1);

  2. 信用承诺书(附件2);

  3. 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企业类型提供材料):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EDA正版软件使用证明、芯片设计版图缩略图、产品外观照片、流片证明(往年获得厦门市流片补贴资金下达文件或流片合同、流片发票)等;IC设计人才队伍花名册(附件3)。

  (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制造设备清单(包含类型、型号、功能、用途、厂家等信息)、上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款发票复印件(若干)、生产车间及厂房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3)集成电路封测企业:封装测试设备清单(包含类型、型号、功能、用途、厂家等信息)、上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款发票复印件(若干)、生产车间及厂房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4)集成电路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企业:装备、材料清单及说明,生产研发设备清单、上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款发票复印件(若干)、生产车间及厂房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5)化合物半导体器件制造、模块、外延片生产项目企业,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特色工艺项目企业:设备清单(包含类型、型号、功能、用途、厂家等信息)、上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款发票复印件(若干)、生产车间及厂房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6)专业投融资企业:投资、并购项目清单及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若干),办公场所及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7)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企业(含第三方IC设计平台):软件及设备清单(包含类型、型号、功能、用途、厂家等信息)、上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费发票复印件(若干)、软件及设备环境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8)拟享受采购芯片模组补助的系统(整机)、终端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设备清单、产品清单、上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款发票复印件(若干)、生产车间及厂房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9)拟享受流片补助的高校:产品清单、芯片设计版图缩略图、产品外观照片、流片证明(往年获得厦门市流片补贴资金下达文件或流片合同、流片发票)、产品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4. 2018/2019年度税审报告。

  说明:已进入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企业随时申报,市IC办定时组织评定。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四、政策咨询电话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处

  曾云 2896758、李赛 2896779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