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闽科办〔2020〕1号)精神,为有效推动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防控能力,对企业开展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新型设备和新型原材料研发并实现量产的给予项目后补助。经研究决定,现将“口罩熔喷布的研究及应用”等10项后补助经费下达你们,补助单位和金额具体详见附件。

  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本批项目无需签订任务书,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面向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等新型生产设备及新型原材料研发项目后补助清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8日